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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的问题(老问题,违约金.)

请教一下:

我有个朋友是在国企里做质量工作的, 合同是在2001年签的,那时候还有约定违约金的;合同签到明年9月15日;她想现在离开那家公司,但是人事要求支付10000的违约金;
后去咨询的,说对于违约金的收取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违反服务期限的,二是涉及商业机密的,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 服务期限不等于是合同约定的年限,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做好工作的交接,就不是违反服务期限,而她更谈不上涉及商业机密的问题.

但是认识根本不听这些,就认定了一个死理:不交上这10000块 ,休想办理保险等关系.


我想请问一下,她该怎么做呢?如果是申请劳动仲裁的话,结果又会是什么样子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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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sly (威望:2) (江苏 苏州) - 一直从事品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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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告他們,你最終會贏,看看勞動法吧!
我也遇到她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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