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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有关过期原物料的再检验

原物料储存期限己过供应商提供的参考期限,但其成本较高、量大(国外采购),同时,经过测试,事实上并不会对最终的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请问:
如果对这些过期的原物料重新进行检验(对过期原物料在需要使用前,进行小量试产,以验证使用过期原物料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品质状况),在判定合格后,其再次储存有效期该如何确定?有什么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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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s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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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各类库存逾期最长的那批做重检和小量试产,在成品质量判定OK时,是否可说明此类型物料的有效期至少还可以加上这些逾期时间?
关键是在重检和小量试产后,这批物料如果不用完的话,剩下的库存又不知如何进行状态标识了,很麻烦呢,除非是对重检和小量试产OK的一次性用完。
请各位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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