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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风险回避与产品召回

如题。
最近遇到一个问题,我们的产品在客户处出了问题,原因是一个原料问题造成的,但在我们公司正常检测无法检出。这个原料是3个月前正式被使用的,之前是另外的供应商,更换理由是品牌等级提高,提高质量稳定性,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但没有书面证据。最近大约有0.5%的失效品,且集中在某些批次,导致客户产品失效。我已召回了客户处所有的产品,但已出货的产品(美国,属CPSC管辖范围)召回的费用太大,影响恶劣,客户也不想召回。
我的问题是如果在市场上出了问题,责任如何分摊?把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如何在问题发生前约定好客户、我们、供应商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
参考信息:
1.更换的这颗原料品牌等级确实提高,但没客户的书面认可;
2.已出货品失效后不会造成人身危害;
3.客户暂时不同意召回已出货品;
4.已出货品客户生产时未发现问题,但不排除隐患;
5.供应商已书面承诺是他们的问题造成的失效;
6.供应商为我们供货的份额不大,货款远不足以承担损失;
7.供应商规模较大,业内有知名度;
8.供应商通过代理商供货。

希望大家各抒己见,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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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i (威望:0) (广东 东莞) 计算机相关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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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知道主楼的具体情况,我们又如何去讨论: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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