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获赔万余元
职工是自动离职还是被公司辞退经常是劳资纠纷中的焦点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职工能否拿到一笔“补偿金”。近日,法院在一宗此类纠纷中,以老板与职工争吵时喊出了“不能干就滚”,一句话认定系公司辞退了职工,应赔偿押金、代通知金等1万余元。
据原告李某介绍,1994年她成为深圳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的职工,公司向她收取了300元的押金。但2000年下半年及2001年,公司一直拖欠了她的工龄工资,只是承诺如果李某因辞工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时会支付给她。
2001年8月8日上午,公司老板突然来通知她,把她负责的包装活工作量提高到了每天500个。当天下午3时多,老板因其完成的工作量与她发生争执,倔犟的李某甩手而去,后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的押金、工资、办理退保手续等,但始终未能如愿。
于是,李某将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退回押金300元、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1200元、辞退补偿金9000元等共计近2万元的赔偿。
庭审中,深圳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辩称认为李某不久后即会回到公司。但2001年8月8日的争吵后,李某擅自离开公司,根本未办理离职手续,直到9月下旬,公司才根据规章制度,将其作为自动离职处理,并通知停缴其保险金。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李某是被公司辞退的,而非自动离职,依法判决被告深圳市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退还李某押金300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542元及50%的经济补偿金3271元等共计1万余元,并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公司需将社会保险卡交还原告李某,并协助其办理有关退保手续。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支付
据原告李某介绍,1994年她成为深圳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的职工,公司向她收取了300元的押金。但2000年下半年及2001年,公司一直拖欠了她的工龄工资,只是承诺如果李某因辞工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时会支付给她。
2001年8月8日上午,公司老板突然来通知她,把她负责的包装活工作量提高到了每天500个。当天下午3时多,老板因其完成的工作量与她发生争执,倔犟的李某甩手而去,后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的押金、工资、办理退保手续等,但始终未能如愿。
于是,李某将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退回押金300元、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1200元、辞退补偿金9000元等共计近2万元的赔偿。
庭审中,深圳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辩称认为李某不久后即会回到公司。但2001年8月8日的争吵后,李某擅自离开公司,根本未办理离职手续,直到9月下旬,公司才根据规章制度,将其作为自动离职处理,并通知停缴其保险金。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李某是被公司辞退的,而非自动离职,依法判决被告深圳市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退还李某押金300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542元及50%的经济补偿金3271元等共计1万余元,并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公司需将社会保险卡交还原告李某,并协助其办理有关退保手续。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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