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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监局依《食品安全法》作出最严厉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建设“法治质检”的要求,广州市质监局严字当头,在执法中不仅严格依法,而且用好用足法律,以《食品安全法》处罚条款的最高上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了食品加工生产中的违法行为,为抓好食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值得借鉴。
 
    本报讯  (记者沈 洪)涉案货值虽然只有11万多元,但是面对的不仅是116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生产设备和工具,而且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广州市新甜主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甜公司)老板真的感受了严惩之“痛”。近日,广州市质监局对该公司使用回收面包作为原料生产面包案,以《食品安全法》处罚条款的最高上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局用足法律规定,开出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体现了从严整治食品质量安全的巨大威慑力,从而警示和引导食品企业规范生产。
 
    今年4月12日,广州市质监局根据线索了解到,新甜公司涉嫌使用回收面包作为原料重新加工生产面包销售。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海珠区质监局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从各专卖店门店退回的一些面包作为原料回炉生产面包。经査,该公司自2008年7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开始生产烘烤类糕点食品。随着企业面包销量的增长,公司从3家专卖门店扩至到了15家。
 
    案件调查取证过程并不顺利,该企业生产负责人为减轻责任极力狡辩,否认违法事实。为此,广州市和海珠区质监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两级质监部门首先调阅生产过程中原料进货、领料单、工艺配方、产品检验等记录,从中査找蛛丝马迹;反复査看企业内部的监控录像和电脑中各类记录,从中发现违法行为;通过对法定代表人、生产经理、技术人员、生产主管、工人、文员和清洁工人进行隔离调查询问,锁定了违法证据。
 
    在大量证据面前,新甜公司法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交代,自去年3月开始,每天从各专卖门店回收到期、运输过程受挤压破损及各门店因外观不美等原因退回的面包。为降低成本,该公司便把从各专卖门店回收的黄金椰香、葡萄吐司等面包进行打碎后作为原料,重新加工成丹麦芝士苹果、蓝莓芝士、凯撒大帝和法式三明治面包销售。经査证,该企业使用回收面包作为原料的涉案货值总计为115080元。
 
    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虽然没有证据证实新甜公司涉案产品是有毒有害食品,但是使用回收面包作为原料生产面包产品的行为极为恶劣,影响较大。为此,在广州市质监局的指导下,5月17日,海珠区质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和第85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海珠区质监局作出了对新甜公司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122.3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食品的生产工具、生产设备;处违法生产食品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1150800元,罚没款合计1160922.3元;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企业已停止生产,门店已停止营业。
 
    据了解,广州市质监部门毫不手软,适用《食品安全法》最高上限,加重对此类案件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食品加工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将对食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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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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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1-05-3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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